一、“职工之家”隶属后勤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职工之家只向本中心职工开放,禁止非本中心职工使用。
二、“职工之家”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或非活动时间不得擅自进入活动。
三、“职工之家”的活动器材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带出活动室。主要提供学习书籍、杂志、报刊、棋类等活动用具,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三、室内的电器设备、书籍及娱乐设施等由专人负责操作、保管。中心职工进入“职工之家”参加活动时,须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领取登记手续,活动结束后,须将书籍、娱乐工具交还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带出。
四、重要书籍因借阅时间较长,需带出活动室的,需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得超过一周归还。如有遗失则双倍赔偿。
五、室内各类书籍、各种物品电器设备、娱乐设施要小心使用,爱惜保护,如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仍废弃物、纸屑、不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捶桌拍案,禁止开大音响音量。
七、参加活动的人员应举止文明,有礼貌,遵纪守法,严禁任何人以娱乐为名,进行黄赌毒博等违法活动。
八、在“职工之家”活动室开展活动,但需报经工会小组长批准方可。
九、职工之家活动室内的设备、设施要建立台帐,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十、工会小组必须每月对“职工之家”的物品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记录,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职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十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聚众闹事。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十二、“职工之家”应做好防尘、防潮工作,必须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做好安全工作。
十三、“职工之家”开放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8:00-20:00。员工须遵守以上制度,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