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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会活动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后青年工会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工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常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后勤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后勤党总支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工会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周四下午(夏季4:30-5:30、冬季4:00-5:00)定为工会会员活动时间,其它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会会员活动。

二、除后勤工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每个会员都应积极参与所在工会小组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学习、交流、健身、娱乐等,确需到校外安排活动的,需报后勤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工会小组要及时与所在单位领导做好沟通协调,提早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每个会员参加活动的权力。

四、因上级要求等各种原因确需在其它工作时间安排会员集体活动的,由后勤工会向后勤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工会小组要积极组织协调会员活动日的各项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使每个工会会员都能在后勤党总支的领导下,凝心聚力,争先创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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