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后勤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后勤职工大会制度是后勤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后勤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三、后勤职工大会接受后勤党总支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后勤职工大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后勤职工的积极性。
四、后勤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后勤管理处处长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后勤管理处处长要尊重和支持后勤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五、后勤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及操作
六、后勤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后勤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后勤管理处处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2.民主监督后勤领导干部;
3.教育后勤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七、后勤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
(一)听取后勤管理处处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后勤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后勤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后勤管理处处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做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后勤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与后勤职工密切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处长颁布,交职能科室实施,后勤职工大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审议决定后勤职工福利原则和办法,有关后勤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四)监督评议后勤领导干部,后勤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同后勤相关科室对后勤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
八、后勤管理处处长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后勤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后勤职工大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后勤职工大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
九、后勤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后勤管理处处长的工作,教育后勤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后勤各项工和任务,经后勤职工大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十、后勤职工大会对后勤管理处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后勤管理处处长提出建议,后勤管理处处长对后勤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组织制度
十四、后勤职工大会每学年召开1次大会,每次必须有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大会的表决需经应到会人员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参会人员说明,取得多数参会人员的同意。
十五、后勤职工大会的议程,应根据学校和后勤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后勤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十六、后勤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非经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对后勤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十七、后勤职工大会以中心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
(一)各代表组长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组按时出席会议,清点人数,协助安排好代表的活动;
2.征集提案汇总上报;
3.组织本组代表进行讨论、审议;认真汇总后勤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4.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5.接受大会委托的其他的工作。
(二)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及时向本部门后勤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协助贯彻大会决议的事项,协助做好思想工作,说明解释工作等;
2.参加本部门日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接受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做好其它工作。
十八、本实施细则于2015年12月1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后勤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