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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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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心工作职责

1.在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日常餐饮保障服务,负责学校重大活动、会议和培训期间的餐饮保障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饮食中心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加强食堂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负责加强饮食中心基础核算工作,建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机制,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

4.负责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

5.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制度,定期对饮食中心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加强从采购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食安健康。

6.负责针对师生的饮食特点和就餐习惯,不断探索坚持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各食堂高、中、低档餐品配套,中西菜点、各地特色风味、大众小吃、按量选餐、计量收费、小盘菜、半份菜等,丰富餐饮品种,满足师生员工多样化餐饮需求。

7.负责坚持把高校联合采购平台及“农校对接”、“农企对接”作为建设新型服务保障体系的基本模式,持续深入推进,坚持源头供应、规模供应、阳光供应和安全供应的原则,减少流通环节,最大可能地降低原料成本。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8.负责传统餐饮向现代餐饮的全面转型,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饮食中心实际,加强调研,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形势,不断推进信息化和现代化智能硬件技术融入食堂的生产、服务和管理中,不断提升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8.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